擅自拆改承重墙各责任主体或需承担的责任
1.涉事房屋租户:面临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租户没有经过严格的施工许可擅自拆改承重墙,肯定是承担主要责任,可能需要承担三个层面的责任,分别是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从刑事责任来看,租户擅自拆除承重墙危及楼栋居民安全,造成业主高额财产损失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民事责任来看,租户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构成对同楼栋其他业主的侵权,同时构成对涉事房屋业主的侵权和违约,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包括房屋修复费用、房屋修复期间的安置费用、受损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
从行政责任来看,租户面临相关部门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涉事房屋业主:或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租户拆改承重墙理论上应当获得房屋业主的知情同意。若涉事房屋业主知情同意,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业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最起码是民事赔偿责任。
涉事房屋业主如果不知情,反而成为受害方。涉事房屋业主受害,一方面是自己的房子受损,另一方面是业主作为房子的物权所有人,对外可能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侵权行为是由租户实施的,涉事房屋业主可以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再追究租户责任。
3.施工方:若施工前尝试劝阻可减轻过错程度
施工方作为施工主体,虽然是接受的委托,但是作为专业的施工单位,在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进行拆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施工方可能面临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从犯。
如果施工方曾尝试劝阻租户,施工单位作为专业方,有义务提醒租户不能擅自拆除承重墙。如果施工方提醒了,尽到了注意义务,但委托方仍然去做,也只能减轻施工方的主观过错,不能说没有责任。
4.小区物业:或面临处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失职程度而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物业公司一般都会让装修人签订告知,提醒不能拆改承重墙,而且物业公司应该在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物业公司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可能存在的失职行为,物业公司可能面临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排除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损失,至于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其失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