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1.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2.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6.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7.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