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